取保候審被傳喚,如果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一般不會被拘留。取保候審后檢察傳喚流程規定書面傳喚的要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并要求要嫌疑人在傳喚證上簽字,口頭傳喚的出示工作證件并注明傳喚過程。
一、取保候審被傳喚會不會被拘留
取保候審被傳喚,一般不會被拘留。取保之后會有若干次正常的傳喚,并不代表傳喚就會被拘留,除非是在取保期間再犯新罪或被發現舊罪。
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積極協助和配合司法機關辦案是其法定義務,不得逃避,否則,取保候審決定機關應當撤銷取保候審決定依法收監羈押。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有關規定,否則,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2.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審后檢察傳喚流程
取保候審后檢察傳喚流程傳喚分為書面傳喚和口頭傳喚,書面傳喚需要出示相關證據,并且要嫌疑人在證件上簽字,而口頭傳喚要出示工作證件,并且注明口頭傳喚的過程。
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并責令其在傳喚證上簽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到案時間。傳喚結束時,應當由其在傳喚證上填寫傳喚結束時間。犯罪嫌疑人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傳喚證上注明。
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偵查人員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在訊問筆錄中應當注明犯罪嫌疑人到案方式,并由犯罪嫌疑人注明到案時間和傳喚結束時間。
三、申請取保候審的程序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向公安機關提出。
2.公安機關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額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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