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特約評論員午光言
備受關注的雷洋案迎來了最新進展:2016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同日,北京市有關檢察機關控告申訴檢察部門還向雷洋家屬吳某某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的情況。
這是檢察機關針對雷洋妻子舉報涉事警察濫用職權一事作出的最新決定。對派出所涉事民警進行立案偵查,既是對雷洋及其家屬負責,也是對邢某某等五人負責,更是對社會公眾負責。只有通過法律程序用證據固定事實,才能分清孰是孰非、誰黑誰白,用個案公正傳遞更多的公平正義。
從公開報道可知,目前對此案進行立案偵查的并非雷洋案發地的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而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通過公開檢索可查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系2014年12月30日正式揭牌成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檢察院,是在保留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鐵路運輸分院原名稱基礎上加掛的牌子,其管轄案件之一就是“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的跨地區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及關聯案件”??梢?,此次立案偵查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負責實施,應能更好地排除一切不當干擾開展偵查工作。畢竟,成立跨行政區劃的檢察院,目的就是為了排除各種不當干擾,使案件辦理更加公正。此案社會關注度高,對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而言,既有壓力,也應以此為動力,通過案件公正辦理,增進社會對跨行政區劃檢察機關的了解和認可,讓社會對司法改革成果有更多的感知。
立案偵查是通過法律途徑查清涉事民警有無濫用職權構成犯罪的必經程序,但這與涉事民警是否構成犯罪并不必然畫等號。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立案之后,檢察機關應當收集、調取涉事民警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這是偵查環節應當完成的工作。偵查終結后,如果認為不構成犯罪的,案件就此結案;如果認為構成犯罪的,還應移交檢察機關公訴部門審查、提起公訴,交由人民法院予以審理,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后才能依法判決被告人是否構成犯罪。在此之前,任何個人和機關都無權作出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罪重或罪輕的決定。
在這種法律制度的設定下,不止是雷洋的親屬,從網民跟帖的內容也可以了解,當前社會公眾對立案偵查工作都寄予了很高的期望。因為立案偵查后搜集到的證據是決定案件下一步走向的關鍵,且這些證據對揭開雷洋死亡真相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這無疑是法治道路上運用法治思維解決雷洋案的重要舉措。
立案偵查表明了檢察機關對一切可能存在的違法犯罪行為都不包庇、不袒護的態度。我們或許心中都還有很多疑問,甚至還有這樣那樣的的質疑,但我們不能靠個人主觀臆測來推定結論,也不能僅憑個人所獲知的零星、片面的信息來斷言,唯有理性、客觀地等待司法機關的調查結果,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公正調查處理。愿檢察機關能盡快查清案件事實,讓雷洋案真相大白于天下。
如需法律幫助,詳情請垂詢深圳刑事律師王平聚辯護團隊 聯系電話:13902983029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梅林路卓越城B座17樓
了解更多資訊,請關注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官網(中國名律師刑事辯護網):
或掃描二維碼,關注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