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只要立案了,一般就非常難撤案。
這時候可能就有人就要問了,我也沒被抓進局子,叔叔也一直沒來找我,不是撤案是什么。
那我在這里問一句,你拿到撤案通知書了嗎?你拿到終止偵查決定書了嗎?
哎,沒拿到是吧,你連撤案通知書都沒看到,怎么能說撤案了呢。
所以說,為什么刑事案件那么難撤案呢?
業內有一個說法,大家可能也聽過,那就是,刑事案件具有慣性,一旦開始了,就有一種繼續下去的慣性,不是想停就停的,因為其中涉及到的人也越來越多,牽扯到的利益也越復雜。
這么說,大家都明白了吧。
這也是為什么叔叔在前期并沒有找到什么實質性的證據,也沒有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但是也不會輕易撤案,而是將案件掛在那。